近日,工信部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共八章四十四條,規定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
對于機動車生產企業而言,有五大重要變化需要重視。
一、大幅減少企業準入類型
企業獲得某一個類別的準入許可后,在該類別之內依據市場情況生產新的產品的時候,不用再次申請企業準入,大大減輕企業負擔,方便企業根據市場情況隨時調整經營。
二、大幅減少產品準入類型
推行車輛產品系族管理,鼓勵企業對同一系族的車型產品按照系族申請產品準入,生產同一系族內的產品,將不需要重新申請公告。在系族管理全面推廣以后,產品準入的類型降幅約三分之一。
三、優化準入許可管理流程
1.優化許可變更的流程,將非涉及技術性的許可內容的變更改為備案管理,減輕企業負擔。
“第二十一條 已經取得許可的車輛生產企業,出現法定代表人、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產品商標發生變更,或者控股股東發生變更情形的,應當在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進行備案。備案應當提交變更情形的說明、變更前后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涉及辦理投資項目手續的還應當提交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或者備案文件。”
2. 優化檢測流程,有序開放檢測市場,明確對于獲得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和國家級資質認定、具備開展車輛產品準入檢測所需檢測能力的檢測單位,均可承擔車輛產品準入管理的檢驗工作,同時,在企業集團試點開展產品自我檢測。
“第十條 申請人自行選擇取得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具備所檢車輛產品類別檢測能力的檢測機構對申請準入許可的車輛產品進行檢驗。開展整車檢驗的,應當選擇取得國家級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申請人送檢的產品應當由申請人制造,該產品相關技術參數和配置應當與申請準入許可的產品一致。”
“第二十七條 ……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后,企業集團可以試點開展產品自我檢驗。”
3. 優化改裝車準入許可流程,要求貨車類整車生產企業對采用本企業底盤產品進行后續制造的平板、倉柵、廂式、自卸等普通運輸類專用車產品實施統一管理,產品準入許可由整車生產企業申報,產品質量由整車生產企業負完全責任。
“第二十九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優化普通運輸類專用車生產管理。貨車類整車生產企業應當對采用本企業底盤產品進行后續制造的普通運輸類專用車產品實施統一管理,承擔普通運輸類專用車產品準入許可申請工作,負責產品質量。貨車類整車生產企業可以自行完成普通運輸類專用車上裝生產作業,也可以委托專門的上裝生產企業生產。”
4. 推行企業集團管理,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集團,其內部成員之間可以共享研發、生產、銷售及售后服務等相關能力,在申請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時,對準入許可審查要求予以簡化;其某一成員取得許可的車輛產品,其他成員無需取得該車輛產品的準入許可,只要取得同類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在獲得委托的情形下即可生產。
“第二十七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鼓勵車輛生產企業實施企業集團化管理,對企業集團內部成員實行統一規劃、管理和監督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集團,其內部成員之間可以共享研發、生產、銷售及售后服務等,在申請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時,對準入許可審查要求予以簡化;其某一成員取得許可的車輛產品,可以委托取得同類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的其他成員生產。”
5. 對因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用,導致相關準入事項不能滿足或不適用現行標準法規、技術規范的,可經評估豁免部分或全部要求,為智能網聯汽車、無人駕駛汽車等創新技術產品進入《公告》做好鋪墊。
四、減少審批時間和要提交的材料
優化許可變更的流程,將非涉及技術性的許可內容的變更改為備案管理,減輕企業負擔。
1. 中機取消檢驗方審核。不再要求企業先提交檢驗報告,由專門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后再將檢測報告送工信部。
2. CCC認可的零部件報告無需轉為公告報告。直接采用認證結果替代檢驗報告,減輕企業負擔。
3. 減少產品審批時間。企業在拿到檢測報告后,將產品資料和相關檢驗報告一次性報送工信部。
五、精簡許可管理文件
將現行的《摩托車生產準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專用校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乘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商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等十個許可管理文件進行整合,納入本《辦法》,改變了以往不同類別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規則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情況,同時刪除了管理過細的內容,方便企業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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